凌晨,洗衣机无故起火,销毁部分家具及其他电器,经济损失5万多元。经调解,生产厂家奉送消耗者李老师一台同型号洗衣机,并另行补偿其3.5万元。
据了解,李老师于2011年5月在余姚城区某电器店购买了一台某品牌洗衣机。今年9月6日凌晨,洗衣机无故起火,还销毁了部分家具及其他电器,火灾造成他直接经济损失5万多元。李老师随后与该电器店交涉,但因其发票已经遗失,交涉未果。无奈之下,李老师拨打“12315”进行申诉,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帮助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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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凤山市场监管所接到上级指令后,立即派员赶赴李老师家进行调查取证,发现基本情况属实。考虑到李老师购买发票已遗失,该所工作人员自动陪李老师前往该电器店查找贩卖记录以作购买凭证。接着,该所又与洗衣机生产厂家进行了联系,要求他们派代表来余姚和谐此事。
不日,洗衣机生产企业代表来到余姚,该所立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一开始,生产厂家只赞成赔偿李老师一台洗衣机,并给出三点理由:一是该洗衣机已购5年多,三包期限已过;二是起火缘故原由不明,不排除其他缘故原由引起起火;三是消耗者没有把电源线拨出关闭,负有直接责任。对此李老师十分不满,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此后,该所多次组织当事人协商调解,并就洗衣机的安全使用期限提出调解意见:洗衣机虽然超过保修期,但国家对家用电器的使用期限有明确规定北京网站建设,洗衣机的安全使用参考年限为8年,而李老师的洗衣机只使用了5年,厂家应该为其安全质量题目负响应的责任。最终,厂家赞成奉送消耗者李老师一台同型号洗衣机并补偿3.5万元。李老师对此透露表现写意。